是否应将共享组件作为并行程序集提供?

如果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则共享组件的提供程序应考虑将其组件作为并行程序集提供:

  • 组件公开许多应用程序使用的丰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例如,MSHTML 等组件使 C 和 C++ 应用程序能够访问动态 HTML (DHTML) 对象模型。
  • 该组件已由多个应用程序共享。 例如,COMCTL32 等组件,它为应用程序提供对公共控件的访问权限。
  • 该组件是一个新组件。
  • 该组件是用户模式组件,而不是设备驱动程序。

并非每个组件都是并行程序集的合适候选项。 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组件不适合并行程序集:

  • 组件处理应用程序之间的通信。 例如,OLE32 的部件无法很好地并行程序集,因为你不希望有两个不同版本的部件来协调系统上运行的应用程序之间的通信。
  • 组件管理系统的物理或虚拟设备。 例如,打印后台处理程序的设备驱动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组件的开发人员可能会重新设计现有组件,使其适合作为并行程序集发布。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创建并行程序集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