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和進口託收

本文提供有關信用狀和進口託收的一般資訊。 兩種類型的銀行文件皆時常用於跨國邊境買賣貨物。

信用狀

信用狀用於國際交易,協助保證付款順利完成。 信用狀是銀行簽發的協議,其中銀行同意代表買方保證付款,前提是符合買賣雙方之間的協議條款。 信用狀也稱為押匯信用狀 (DC)。

進口信用狀方面,法人實體是信用狀的買方或申請人。 出口信用狀方面,法人實體是信用狀的賣方或受益人。 信用狀涉及下列當事人:

  • 有意支付貨款的申請人 (買方)
  • 將收到付款的受益人 (賣方)
  • 開立信用狀的開狀銀行
  • 代表申請人執行交易的通知銀行

信用狀包括貨物描述、任何必要文件、出貨日和到期日,超過此日期者將不予支付。 開狀銀行收取信用狀保證金。

信用狀可以 可撤銷不可撤銷。 信用證的性質可以是 可轉讓不可轉讓旋轉。 典型的信用狀是不可撤銷且經確認的協議,完整和精確的出貨文件一旦提交時,將支付特定受益人款項。

進口託收

進口託收是銀行與出口商 (賣方) 之間的協議,其中銀行同意將出貨文件交給國際進口商 (買方)。 銀行應於收到已裝運貨物的現金款項或已簽名的付款匯票後交付出貨文件。

進口託收有助於保證買方在收齊出貨文件,提領進口貨物時支付賣方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