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刪除信箱與刪除項目保留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Exchange Server 2007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6-08-23

在下列幾種情況下,系統可能會提示您應考慮還原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資料庫:

  • 使用者刪除了先前自其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清除,或是以實刪除方式刪除的電子郵件。當使用者按住 SHIFT 鍵再按 DELETE 鍵時,即會執行實刪除。
  • 系統管理員刪除了錯誤的信箱。
  • 必須復原前任員工位於刪除的信箱中的郵件。

然而,只要維持良好的保留方式,即可避免需要還原 Exchange 2007 資料庫的情形發生。只要具備刪除項目保留與刪除信箱保留功能,可能不需要還原 Exchange 資料庫即可解決上述情形。若要降低還原整個資料庫所造成的影響,同時設定刪除項目保留與刪除信箱保留將是最佳建議作法。在 Exchange 2007 中,您可以設定下列項目:

  • 刪除項目保留   可讓您復原已從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刪除、或以實刪除方式刪除的項目。您必須為 Exchange 伺服器設定刪除項目保留,且項目復原必須在保留期間執行。在 Exchange 2007 中,預設的保留期間為 14 天。刪除的郵件實際上是由用戶端進行其復原作業。
  • 刪除信箱保留   可讓您復原已刪除的信箱。您必須為 Exchange 伺服器設定刪除信箱保留,且信箱復原必須在保留期間執行。在 Exchange 2007 中,預設的保留期間為 30 天。您可以使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或 Exchange 管理主控台,為已刪除的信箱執行實際復原作業。
    note附註:
    無論是刪除項目保留還是刪除信箱保留,保留期間越久,伺服器上就必須要有越多的儲存空間。所需的儲存空間會隨著使用者數量與使用者的通訊相關行為而有所不同。

相關資訊

如需刪除項目保留與刪除信箱保留的相關資訊,請參閱下列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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