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OP TYPE (Transact-SQL)

適用於:SQL ServerAzure SQL DatabaseAzure SQL 受控執行個體

從目前資料庫移除別名資料類型或 Common Language Runtime (CLR) 使用者自訂類型。

Transact-SQL 語法慣例

Syntax

DROP TYPE [ IF EXISTS ] [ schema_name. ] type_name [ ; ]  

注意

若要檢視 SQL Server 2014 (12.x) 和舊版的 Transact-SQL 語法,請參閱 舊版檔

引數

IF EXISTS
適用於:SQL Server (SQL Server 2016 (13.x) 到最新版本)。

只有在類型已存在時,才能有條件地將其卸除。

schema_name
這是別名或使用者自訂類型所屬的結構描述名稱。

type_name
這是您要卸除的別名資料類型名稱或使用者自訂類型名稱。

備註

當出現下列中的任何狀況時,都不會執行 DROP TYPE 陳述式:

  • 資料庫中有資料表包含別名資料類型或使用者自訂類型的資料行。 您可以查詢 sys.columnssys.column_type_usages 目錄檢視來取得別名或使用者定義類型資料行的相關資訊。

  • 計算資料行、CHECK 條件約束、結構描述繫結的檢視以及結構描述繫結的函數之定義會參考別名或使用者自訂類型。 您可以透過查詢 sys.sql_expression_dependencies 目錄檢視來取得這些參考的資訊。

  • 資料庫中建立了若干函數、預存程序或觸發程序,且這些常式使用別名或使用者自訂類型的變數或參數。 您可以查詢 sys.parameterssys.parameter_type_usages 目錄檢視,來取得別名或使用者定義類型參數的相關資訊。

權限

需要 type_name 的 CONTROL 權限或 schema_name 的 ALTER 權限。

範例

下列範例假設目前資料庫中已建立了名稱為 ssn 的類型。

DROP TYPE ssn ;  

另請參閱

CREATE TYPE (Transact-SQL)
EVENTDATA (Transact-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