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公用屬性

公用屬性可以與 私用屬性相同的方式撰寫到安裝資料庫中。 此外,使用者可以或系統管理員變更公用屬性的值,方法是在命令列上設定 屬性、套用轉換,或與撰寫的使用者介面互動。 公用屬性名稱不能包含小寫字母。 請參閱 屬性名稱的限制

公用屬性通常會在安裝期間由使用者設定。 例如,公用屬性 INSTALLLEVEL 屬性可以在用來啟動安裝的命令列上指定,或使用撰寫的使用者介面選擇。

公用屬性值可以在命令列上覆寫,方法是使用 標準自訂 動作、套用轉換,或讓使用者與撰寫的使用者介面互動。 若要清除屬性資料表中的公用屬性,請將它排除在資料表中。 在安裝期間由使用者介面設定的屬性,然後傳遞給安裝的執行階段必須是公用的。

如需安裝程式所使用的標準公用屬性清單,請參閱 屬性參考。 作者也可以藉由在 Property 資料表中輸入屬性的名稱和初始值,來定義自訂公用屬性。 如果下列任何條件成立,所有使用者都可以覆寫所有公用屬性。

  • 使用者是系統管理員。
  • 每部機器 EnableUserControl 原則會設定為 1。 請參閱 系統原則
  • EnableUserControl屬性設定為 1。
  • 這是未以提高許可權完成的 Unmanaged 安裝。

如果上述條件都不成立,安裝程式預設會限制不是系統管理員的使用者可以覆寫哪些公用屬性。 請參閱 受限制的公用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