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M_SETSELECTIONMARK訊息

在清單檢視控制項中設定選取標記。 您可以明確傳送此訊息,或使用 ListView_SetSelectionMark 宏。

參數

wParam

必須為零。

lParam

新選取標記之以零起始的索引。 如果設定為 -1,則會移除選取標記。

傳回值

傳回先前的選取標記,如果沒有先前的選取標記,則傳回 -1。

備註

選取標記是多個選取範圍開始的專案索引。 此訊息不會影響專案的選取狀態。

規格需求

需求
最低支援的用戶端
Windows Vista [僅限傳統型應用程式]
最低支援的伺服器
Windows Server 2003 [僅限傳統型應用程式]
標頭
Commctrl.h

另請參閱

LVM_GETSELECTIONMARK